防雷减灾离不开科学管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颁布实施后,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很快以中国气象局3号令颁布,不少省(区、市)已颁布或正在制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、规定等地方性法规,许多地(市)也颁布了相关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。前不久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防雷减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,中国气象局副局长郑国光指出,防雷减灾管理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,防雷减灾工作是气象事业新的工作领域,是地方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还达成了这样的共识:开展防雷工作要反对垄断的思想,更不能一提防雷就与创收和产业相提并论;要像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那样开展防雷减灾工作。
目前,安徽、广东、江西等省已成立或正在组织设立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的省、地(市)、县(市)三级防雷减灾管理部门,尤其广州市编委已批给编制40人,每年拨发事业费;全国5